家庭网络标准产业联盟章程
2004年7月9日讨论通过
“家庭网络标准产业联盟-ITOPHOME(e家佳)”(以下简称“联盟”)是一个由成员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自发组织的,以家庭网络系统技术研发、标准化、产业化工作为主题,行业性、非赢利性的企业联盟。
1.1 “联盟”的宗旨:
利用中国的市场优势和制造优势,发展并完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家庭网络系统技术体系,探索以行业内优势企业为主体,在研究、开发的基础上制订家庭网络系统技术标准的模式,形成技术-标准-市场互相推动的机制,促进中国家庭网络系统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1.2 “联盟”的目标:
加强市场需求的调研、分析,搭建家庭网络系统技术平台,完善并形成相关技术标准;促进家庭网络系统的产业化,以标准化规范产业化,并以产业化推动标准化;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运作机制,争取将中国的家庭网络标准纳入到国际相关标准体系中。
1.3 “联盟”的主要工作(含其常设机构的工作):
n 标准制定:以“联盟”成员单位的技术方案为主体,按照技术进步的规律不断补充、完善家庭网络系统系列标准,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组织的活动并争取将中国的家庭网络标准纳入到国际相关标准体系。
n 市场推广:组织联盟单位组成市场联盟,共同开拓区域和行业市场,制定市场战略及策略,探索家庭网络系统推广的商业模式,组织“联盟”成员单位进行国内外家庭网络系统相关技术及标准活动,并在适当时机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中国的家庭网络系统标准。定期参加展览、展示活动,以推介标准协议和产品的集成方案。利用多种媒体手段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市场和技术资料。
n 课题组织培训:组织“联盟”成员围绕产业链中的相关课题进行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申请相关课题项目,并通过课题经费及项目政策实现产业化目标。面向社会培训从事家庭网络系统研发的技术人员,促进家庭网络系统的普及与应用。
n 产品测试、认证:组织技术专家对系统的开放性,协议的一致性进行咨询、测评服务。搭建相关的测试平台,开展协议符合性测试、认证工作,为家庭网络系统相关产品实现互联、互通提供服务。

n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或由联盟理事会根据需要要求召开。联盟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大会上将对联盟运作计划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和讨论,年终的总结汇报以及其他需要在代表大会上讨论的事宜;
n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理事成员单位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任期2年,也可以连任,由联盟理事成员推举产生。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标准技术方案的批准、并制订工作计划、成员的发展及退出、经费预算的审批等工作。理事会对于有争议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如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等,由理事长做出最后决定;
n 联盟下设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秘书处所在地即为联盟所在地;
n 联盟设立顾问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地方省市、重点企业资深专家和主管标准化建设的负责人构成,负责“联盟”成员单位间及相关机构的协调工作;
n 财务组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费收取,联盟活动预算及资金使用等;
n 指导委员会指导和配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由理事会批准的单位成员组成。下设认证组、知识产权组、规划组。认证组负责联盟成员的产品认证检测及认证标识发放。知识产权组负责国内外相关专利的收集和整理、知识产权规则的制订、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置、公共专利的审查申报等工作。规划组负责系统的技术前瞻及系统方案的规划制定,对整个系统架构行使指导作用;
n 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整体运作,下设推进组、技术组、宣传组。推进组负责发展新的联盟成员,与国际其他组织间的沟通合作,市场调研工作及市场调研报告的撰写等工作;技术组负责技术方案的推荐、成员单位开发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公共测试平台方案的评定和搭建、标准文本的起草和整理、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展览展示活动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宣传组负责标准及相关产品的对外宣传、国内外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
n 各委员会及组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成员单位意见,争取对相关的工作形成统一的意见。对于有争议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于重大决议也可直接报请理事会裁决;成员单位认为委员会或组存在不公正操作的行为,可向理事会反映问题及投诉。
3.1 成员类别
“家庭网络标准产业联盟”成员分为理事成员、普通成员、注册成员三类。
n 凡是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均可成为普通成员。
国内全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中方股份50%以上(不含50%)的合资企业年费为10000RMB。其他单位的年费为10000USD。
n 联盟普通成员自愿提出申请,经过理事单位提名并由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可成为理事成员。联盟成立时的理事成员由发起单位组成。
国内全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中方股份50%以上(不含50%)的合资企业年费为50000RMB。其他单位的年费为50000USD。
n 凡是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均可成为注册成员。
国内全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中方股份50%以上(不含50%)的合资企业年费为5000RMB。其他单位的年费为5000USD。
3.2 成员权利义务
联盟成员拥有如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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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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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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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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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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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组织及运营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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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成员提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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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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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标准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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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相关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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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联盟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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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获得联盟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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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盟相关新闻稿中列写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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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网站上链接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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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成员需要履行如下的义务:
n 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n 对“联盟”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提供的统计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n 未经联盟理事会许可,不得利用从“联盟”中获取的技术信息,进行专利申请;
n 成员单位应按时缴纳会费。
3.3 成员的加入退出
联盟加入:
联盟退出:
n 希望退出“联盟”的成员需要书面通知理事会,过期没有支付的年费需要补齐。
n “联盟”理事会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单位做出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的决定。
n 不论联盟成员因为何种原因退出联盟或失去联盟成员资格,联盟将没有责任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4.1 “联盟”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各成员单位年费以及各种咨询服务、人员培训、理事会组织申请和承担的项目经费、公共专利授权、协议一致性测试服务、有关方面的捐赠和赞助等内容所获取的收入;
4.2 “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聘请专家费用、会议活动经费、技术或市场考察费用、日常工作开支、资料费等及其它有关开支;
4.3 “联盟”经费由财务组专人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经费的预决算由理事会审定,秘书处执行。财务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交经费收支报告,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5.1 本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半数以上理事成员单位通过后生效;
5.2 各下设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报理事会确认后实施;
5.3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家庭网络标准产业联盟理事会。